明朝的王爷全在地方,不在中央,成年以后,王爷们都必须去封国就藩,这跟清朝很不一样,清朝的王爷全部呆在京城,参与中枢政事。明朝的王爷则全在地方上,大致分为两种,一是亲王,就是一字王,如朱元璋的儿子们是秦王、楚王、蜀王等等,二是郡王,就是两个字的,如朱元璋的侄子是靖江王等。
明朝的藩王在地方上一般是住在自己的王府里,明朝的王府和清朝的也不一样,清朝的王府一般就是一座豪宅,而明朝的王府不是“房子”,而是一座“城中城”,藩王一般到了地方上就会修一座王城,明朝法律《大明会典》规定亲王的王城,城墙的高度为二丈九尺(将近10米),王城的周长为三里(1.5公里),所以明朝藩王的王城,在地方上就是个城中之城,国中之国,而不是一个四合院或者带大花园的别墅。
比如秦王府在西安,晋王府在太原,他们在西安、在太原的王城是他们直属的地盘,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王城里发号施令,地方官管不了他,明朝藩王和地方官的关系,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。
朱元璋时代,藩王在地方上相当于“军政联席会议”的主席,藩王们有兵权,自己的王城有护卫军,一般是万人左右,少的几千,多的可达二万,除此之外,藩王还有指挥各地军队的权力,地方上的都指挥使司(省警备区司令部)直接听命于藩王。同时朱元璋时代为了增加藩王在地方上的权力,一般是让王府的属官兼任重要的地方官,如秦王府的左相兼任陕西行省参政(陕西省副省长),晋王府左相兼任山西行省参政(山西省副省长),晋王府的左傅还兼任太原卫指挥使。这样地方上的军、政两方的官员基本上都是王府的属官,藩王就是他们当然的领导。
不过这种情况没有维持多久,明成祖造反成功以后,就开始大力削减藩王的权力。藩王们基本上失去了在地方上的军事指挥权和行政领导权。藩王的命令出不了王城,失去了对地方军政事务的领导权,甚至不准干预地方军政事务。朱棣当皇帝后,有一次发现河南各地的府、县衙门的公告栏里经常张帖周王府(封地在开封)的长史司发布的文告,朱棣非常生气,把周王府的长史找来训斥了一顿。
明代中期以后,藩王虽然地位高,但却没有权力指挥本城的知府、本省的布政使等地方官做事,如封地在保宁府(四川阆中)的寿王朱佑耆(明宪宗之子、明孝宗之弟)有一次因为保宁知府打了他的王府属吏,非常生气,就让他的长史拿着自己的亲王令旨去四川巡抚衙门,命令四川巡抚将保宁知府革职查办。结果四川巡抚根本不听他的,并且把这事上报朝廷,明孝宗下令以后长史司不许听从藩王的“乱命”,藩王的命令要是不对,要劝阻,长史司要是去执行藩王的乱命,干预地方行政,允许各省巡抚将长史治罪。
所以明代中期以后,藩王无权指挥地方官做事,但地方官也无权管藩王,特别是王城,那是藩王们的国中之国,藩王们在王城中做什么,地方官无权过问。甚至藩王在地方上违法乱纪,地方官也不能直接处理,只能向朝廷汇报情况,等候朝廷的处理。因此地方官在本府、本省管不到当地的藩王,一些藩王借此乱来,胡作非为的多得很。最离谱的是嘉靖年间在河南安阳府的临漳王的王子,据《明实录》记载,他伙同无赖少年一百多人,跑到太行山里当山贼,“创立山寨,招纳亡命”,把持陆路的关口和水路的码头,公然抢劫过往的商人,地方上的商人“无不倾家荡产”。由于当地地方官无权处理藩王,当地的巡抚、知府也拿他们没办法。
所以明代中期以后,藩王在地方上和地方官是互不统属的关系,藩王不能干预地方官的事,地方官也不能干预藩王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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